探索职工工资的双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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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企业职工总数超过3.2亿人。如何让劳动者在收入问题上有发言权,进一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同时缓解劳资双方因利益分歧产生的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考验着社会管理者的智慧。

解决上述问题,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一条重要途径。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许多行业和地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得到较好的实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效。但从整体上说,这一制度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贯彻执行。

制度逐步推广,成效初步显现

从2011年起,湖北省武汉市的餐饮行业开始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今年年初,经过反复协商,该行业劳资双方签订了2013年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一年内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不低于10%,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10%。

职工对工资有发言权自然高兴,但出人意料的是,大部分企业也很满意。一位餐厅老板说:“调薪(确立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会带来武汉餐饮行业的洗牌,会淘汰掉工资不达标的小企业,有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水平。”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改变了以往职工工资由企业经营者单方面决定的局面,让职工在企业工资分配上真正有了话语权。辽宁省大连市软件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夏雪深有感触:“以前工资给多少老板说了算,如今有了工资集体协商,普通职工也有了发言权,这有利于职工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透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认为,随着劳动关系市场化转型全面完成,劳动者权利意识逐渐增强,更习惯于借助制度化平台表达自身利益诉求,这为工资集体协商奠定了良好基础。

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态度也有个前后的变化。一开始,很多企业经营者并不情愿,因为这毕竟要耗费一些精力,还可能要增加工资总额。但协商的成果却让他们感到惊喜: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之前,企业之间互挖墙脚、工人频繁跳槽的现象非常普遍,以至于一些老板都把过年叫做“愁年”——一过年就发愁工人怎么招收的问题,而工资集体协商有效缓解了这一问题。辽宁省沈阳市开展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后,沈阳市好万家酒店老板崔岩说:“过去员工说走就走,企业经常缺人;现在虽然工资高了,但标准统一,到哪家饭店收入都差不多,员工明显稳定了很多。”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输变电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已经开展了5轮,伴随着每一轮协商,行业都在不断壮大,企业数从当初的29家发展到现在的42家,企业销售收入、税收、职工年收入增长均在两倍以上。该行业协会会长、江苏华兴变压器有限公司总经理花金才认为:“行业有今天这样好的形势,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用我们的‘行话’说,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和职工关系的‘接线板’,是促进行业管理的‘变压器’,是激发职工提高素质的‘鼓风机’。”

认识了解不够,观点看法不一

尽管成效明显,但工资集体协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的问题也不少。

一些职工因认识不到位而缺乏积极性。吉林省长春市一家物流公司的文员徐晓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就业竞争这么激烈,能有份过得去的工作就不错了,谁敢去找领导协商工资?要是被‘炒鱿鱼’了怎么办?”

一些企业经营者对工资集体协商有抵触心理,担忧“白纸黑字落下了,会受到约束”。这使得他们在面对工会提出的协商要求时,要么拖延推诿,要么直接拒绝,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面临人难见、脸难看、话难说的尴尬。

一些经济学家表达了对工资集体协商的不同看法,认为工资集体协商不利于劳资和谐,因为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主要靠劳动者“用脚投票”来实现,非要搞成大家都举手赞成的集体工资,在很多情况下难免会高成本、低效率,而且很难找到博弈的平衡点。

在张建国看来,工资集体协商涉及劳资关系的深层次调整,出现反对声音很正常,这恰恰说明推行这项制度触及了劳资双方利益关系调整的关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二次分配调整固然重要,但最根本的还是要改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过低的现状,从而让劳资双方的分配达到相对均衡。”张建国表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无权直接干预企业内部利益分配。用集体协商制度这个三方平台来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分配,显然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创新。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在初次分配领域中主要由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而“国民收入倍增”则主要应通过劳资双方工资集体协商来实现。

发展任重道远,需要协力攻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15年底,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0%。

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在重申80%目标的同时,进一步提出:通过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

实现这一目标,显然并不轻松。张建国认为,政府和工会应围绕这一目标开展有效协作: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为集体协商制定规则,规范集体协商行为,引导集体协商进程,调处集体协商争议;工会从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同时不断提高广大工会干部和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协商谈判的能力水平。“应通过努力,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企业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的一种习惯。”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刘燕斌认为,当前我国有关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很少,而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劳动关系领域还处于矛盾易发期和多发期。他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专门法律,为劳资双方顺利开展集体协商、达成集体合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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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规模开展市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从2012年起,辽宁省沈阳市总工会先后在餐饮、公交、汽车、建筑、机械装备制造等5个行业成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目前,沈阳市各区(县、市)及开发区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比例达到行业总数的90%以上。

工资集体协商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沈阳市开展的5个市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均实现协商确定的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有所提升的目标,并且明确了约定合同期限内行业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

在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力推动下,沈阳市职工工资增速明显。据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统计,去年沈阳市一线职工的平均收入增长14.4%,连续两年高于全市GDP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速。

工资集体协商促进武汉餐饮行业健康发展

湖北省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过多轮协商,于2011年4月23日正式签订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该合同明确约定:全市餐饮行业10类主要工种划定最低工资标准,将全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0%,且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2011年行业职工工资涨幅不低于9%。

此后,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走上常态化发展轨道。2012年签订的合同约定,职工工资增长将继续保持9%的增幅,并将工作地点在中心城区和在新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较上年提高了130元和89元。2013年签订的合同约定,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不低于10%,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10%。这一增长幅度创下近两年来新高。

案例材料由全国总工会新闻中心提供(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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