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国在全总十四届十一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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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8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这次主席团会议的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等问题,审议通过有关事项,为开好全总十四届四次执委会议做准备。会前,中央书记处听取了全总党组的工作汇报,并作出了重要指示。各级工会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是当前全党全国人民的重要任务,也是各级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务。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通过多种有效形式,教育引导广大职工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指示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凝聚到中央统一部署上来,以参与改革促进和谐,以加快发展巩固和谐,以维护稳定保障和谐,以提高素质推动和谐,在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展现主力军和主人翁的时代风采。

    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主力军。要充分认识工人阶级的重要地位作用,积极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在坚持协调发展、加强制度建设、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激发社会活力等方面,坚持做到依靠主力军、建设主力军、发展主力军。依靠主力军,就要充分肯定工人阶级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充分发挥工人阶级推动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主力军,就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职工,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造就一支强大的高素质的工人阶级队伍;发展主力军,就要适应经济社会结构和职工队伍构成的变化,进一步壮大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始终成为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

    工人阶级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当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主力军。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规范,建设和谐企业文化,努力用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为影响带动全社会。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自觉站在改革发展的前列,积极参加“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等活动;着眼于提高经济效益,焕发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创造活力和劳动热情,以劳动模范为学习榜样,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着眼于加快自主创新,切实增强革新意识,提高自身的技术素质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着眼于发展循环经济,千方百计为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出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着眼于深化体制改革,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努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要发扬识大体、顾大局的优良传统,自觉维护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自觉维护工人阶级同其他劳动群众的紧密团结,努力成为增进团结、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模范,推动全社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安定有序、各得其所的局面。

    二、立足中国国情、适应时代发展,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六中全会强调,要切实尊重和保障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各项权益,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着力点,就是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和企业的发展。维权观是工会维权工作根本宗旨、重要原则、核心理念、途径方式等的集中体现,事关维权工作的性质、方向和成效。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推动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必须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会维权工作,既不同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与外国工会特别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也有本质的区别。近年来,随着所有制形式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我国的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由于协调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一些企业出现了不少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独立于党领导的工会之外的所谓“职工维权组织”,敌对势力也打着所谓“维权”的旗号,图谋对我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进行渗透和分化。因此,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工会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履行维护职能,既不能盲目照搬西方国家工会的模式,也不能沿袭革命时期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做法,更不能支持所谓“职工维权组织”的行为,必须立足中国国情,着眼时代发展,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

    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发挥工会维护职工权益作用等问题作出了许多重要论述,为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毛泽东同志指出,工会是保护工人利益的堡垒。邓小平同志指出,工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使广大工人都感到工会确实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和办事的组织。江泽民同志指出,工会肩负着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切实把表达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重要论述,为中国工会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行动指南,指明了前进方向。
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各级工会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为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奠定了实践基础。按照党的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意愿,工会组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提出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是发挥他们积极性创造性的根本途径,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确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把维护贯穿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

    (一)坚持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相统一的维权原则。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工会维权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实现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同时又为实现职工自身的利益提供了坚实保障。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既组织和引导职工群众为促进国家和企业的发展作贡献,又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社会水平,促进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不断得到实现,确保职工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就是“两个维护”相统一在企业中的具体体现。

    (二)坚持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维权宗旨。以职工为本,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宗旨,也是工会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要求。坚持以职工为本,必须一切依靠职工群众,一切为了职工群众,把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作为工会工作的生命线,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职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维权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必须牢固树立职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心里装着职工群众,凡事想着职工群众,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职工心坎上。

    (三)坚持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的维权理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关系矛盾本质上是非对抗性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矛盾双方是对立统一体和利益共同体,具有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相对差异性。工会组织必须从这一特点出发,倡导和谐理念、立足和谐发展,善于通过协商协议、调解仲裁等途径,协助政府和有关方面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解决劳动关系矛盾。要发扬主动精神,依照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推进,把维权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劳动关系双方的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建立和发展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四)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维权方法。我国职工队伍由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构成,分布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单位,具有利益需求多层次、多样化的特征。维权工作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突出维护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又注意维护其他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既突出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又注意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和社会权利;既突出为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搞好具体维护,又注意发挥我国的政治优势,搞好源头参与、宏观维护,建立健全维权工作的长效机制;既突出做好国内维权工作,又注意在国际工运舞台上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工人权益的旗帜,维护国家利益和职工权益。(五)坚持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的维权格局。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工会维权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必然要求。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代表了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就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工会组织的维权工作是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坚持党政的主导性与发挥工会的主动性统一起来,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联系和配合,逐步实现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的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的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的互动,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维权格局,确保维权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集中体现了党对工会维权工作的总体要求。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不仅要牢牢把握工会的正确发展方向,解决“建设什么样的工会、怎样建设工会”的问题,还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解决“维护什么、怎样维护”的问题,努力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维权机制,为工会维权工作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近年来,各级工会组织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的力度,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最广泛地组织到工会中来,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为重点维权内容,在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和社会权利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创造了社会化维权、双向维权、城际维权联动等新鲜经验,通过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赢得了党委的重视、政府的支持和职工的拥护。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六中全会强调,完善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是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当前,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六中全会的要求,着眼于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努力为工会维权工作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一)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确保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正确协调人民群众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利益协调机制。这就要求各级工会必须加强不同层次的参与力度,建立完善涉及职工群众的利益协调机制。

    要加强宏观参与,健全完善定期向党委汇报制度、工会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源头参与机制,协助人大、政府制定和出台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政策与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和一整套可行的运作规则,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协调社会关系、参与社会管理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积极做好团结动员、联系服务、协同参与的工作,协助党委和政府制定完善的社会政策,促进社会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保障职工在社会生活领域拥有的各项权益,享受社会公共事业服务与保障。

    要广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增进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理解与合作,促进企业和谐发展。要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与职代会三个关键环节,推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联合有关部门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劳动合同内容。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着重抓好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深化厂务公开制度,推进规范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在非公有制经济较发达、小企业较集中的地区,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共性问题。

    (二)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充分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职工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要求工会组织发挥民主渠道作用,做好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工作。

    要拓宽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民主参与渠道,推动适当增加各级人大代表中生产一线职工和各级政协工会界委员人数,提高比例。积极配合人大做好有关的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配合政协搞好有关调查研究和考察活动,为职工表达利益诉求创造更好的条件。

    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通过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利用职工维权热线、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健全工会信息收集、整理机制,推行工会领导机关联系基层工会、工会领导干部联系职工群众的制度,及时掌握、深入分析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会组织的政策建议,主动向党委报告、向政府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代表职工督促企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利用工会组织的宣传阵地和社会主流媒体,表达职工的意愿,反映职工的呼声,宣传工会的政策建议,取得社会各界对职工和工会的了解与支持。

    (三)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维护职工队伍团结稳定和社会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面对劳动关系矛盾复杂多样的现实情况,工会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调处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要建立健全职工队伍状况、劳动关系矛盾的调查和分析机制,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健全三方共同负责的劳动关系矛盾预测、预报、预防机制,做好劳动争议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矛盾苗头,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

    要健全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和机制,搞好劳动保障群众监督与行政监察的配合。加强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与劳动保障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作用。加强与司法、劳动、民政、信访等部门的合作,完善工会的职工法律援助与服务机制,为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注意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积极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增强主人翁意识;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教育职工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主动配合党政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努力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和社会政治稳定。

    (四)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切实解决职工生产生活困难和问题。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的要求,也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工会组织要从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出发,以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内容,建立健全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努力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要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积极协助各级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促进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特别要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大龄失业人员解决就业问题。依法监督企业规范裁员行为,帮助职工稳定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充分发挥工会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机构和再就业基地的作用,提高职工就业能力和技能素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拓宽视野、创新载体,通过扩大小额贷款规模、强化就业指导服务等形式,帮助和扶持职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要积极参与有关收入分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推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协助政府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推广工资协商要约行动,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促进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推动收入分配合理调节,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防止收入差距过大。

    要协助政府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保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积极参与国家各项保险制度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督促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落实职工社会保障权利,做好下岗分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参与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强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的职工群众监督。

    要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面对当前安全事故频发、职业病问题严重的情况,各级工会组织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安康工程,落实工会劳动保护责任制,加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维权机制的建设,推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班组安全员队伍建设,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尽力减少和避免职业危害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

    要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争取党政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逐步增强帮扶实力,充实帮扶内容,不断提高帮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使帮扶中心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窗口”作用,真正成为职工所需、党政所望、社会支持、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职工之家”。建立送温暖活动的长效机制,完善工会法律援助与服务机制,向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做好排忧解难工作。健全困难职工档案,注重解决职工因大病医疗、子女就学、意外事故造成的特殊困难,当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和第一监督人。

    四、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维权能力
    健全有力的工会组织和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是做好维权工作的组织保证。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领域宽、范围广、政策性强,只有自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掌握过硬的维权本领,提高维权工作水平,才能肩负起党的重托,不负职工的期盼。

    (一)不断夯实维权工作的组织基础。要把维权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切实加强工会组织特别是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要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力度,在工会组织体系、组织形式、组建方式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坚持以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为做好维权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要积极探索建立楼宇工会、项目工会、市场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社区工会、劳务市场工会、“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通过实行工会网格化管理、选派和聘请工会组织员等形式,进一步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的力度,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最广泛地组织到工会中来。要立足群众性的特点,抓住增强基层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活力这一关键环节,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努力在组织职工、动员职工、依靠职工、服务职工上下功夫,让职工切实感受到工会组织的作用,真正认识到只有加入工会组织,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县级工会工作,大力支持乡镇、街道、企业工会,建立完善指导服务基层的工作机制和基层工会干部激励保护机制,做他们的坚强后盾,支持他们创造性地开展维权工作,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切实提高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把维权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思考和把握,认真研究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善于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增强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各级工会干部的培训,熟练掌握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熟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工会工作等业务知识,提高分析解决维权工作实际问题的水平。要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维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坚持过去好传统、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努力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规律,努力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行家里手。

    (三)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树立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切实转变作风,克服机关化、行政化倾向,带着对职工群众的深厚感情和满腔热情,到生产经营困难大的企业中去,到困难职工多的地方去,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切实当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积极维护者。要增强创新意识,不断提高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工作创新能力,积极探索做好维权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使工会维权工作声音更响,力度更大,措施更实,效果更好。

    同志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面对的挑战前所未有,面临的机遇也前所未有。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各级工会大胆实践,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广大工会干部信心坚定、精神振奋,工会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势头。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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